时间: 2024-08-04 11:06:13 | 作者: 加热蒸发皿
然而,现在气象探测环境和设施遭受破坏的现象日益严重。据了解,目前广东省有86个气象站,因探测环境受破坏而被迫迁移的就高达54个。观测场的被迫迁移,严重影响了气象探测资料的代表性、连续性和比较性,直接制约了广东省气象防灾减灾能力的提高和气象为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服务能力的提高。
据广东省气象局局长余勇介绍,耗资巨大、技术方面的要求极其严格的“国家基准气候站”遭破坏率达50%.我省现有国家基准气候站4个,分别分布在汕头、电白、南雄和增城,其中,增城气候站就是因遭受破坏被迫于2000年1月1日搬迁。
此外,广州天河气象观测站也因城市整体规划建设的需要,于1996年1月从天河区体育西路迁移到今天的五山。搬迁重建不但需要投入土建资金、设备购置资金等,花费巨大,更重要的是,由于搬站,造成探测数据的不连贯,令气候资料的可比性大幅度的降低,这才是最致命的伤害。余勇称,相对而言,国家基本气象站、一般气象站的遭受破坏程度更为严重,遭破坏率分别达到71.4%和70.5%.
广东省气象局政策法规处处长吕小平给记者算了一笔账,重建一个气象观测场,单观测仪器、设备和资料处理系统的购置,就需花费40~50万元,而盖一栋普通的气象办公楼,随便也需要20~30万元,此外,还有土地平整,道路铺设,水、电、通讯的开通等等花费,动辄过百万元。重复建设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已超越1亿元。
相对地震预报来说,在全世界内,灾害性天气的“短期预报(72小时内天气预报)”做得比较到位,然而,灾害性天气的“长期预报(1个月内趋势预报)”则未为理想。在国外一些大城市,气象站的设置较为稳定,周边探测环境受到得力保护,数据记录长久,达几十年上百年,因此,其气象探测资料的代表性、连续性和比较性相对好,令“长期预报”工作更具优势。国内与其相比,相距甚远。
广东地区从1960年起计,到2004年,全省共建设气象站86个,因城乡规划建设、外部环境遭受破坏、工作环境需要改善和其他原因搬迁的就达54个,占全省地面气象站总数的62.8%,其中迁移过的国家基准气候站、国家基本气象站和一般气象站占各自总站数的占比分别是75.0%、71.4%和59.0%.长时间预报能力弱,令气象防灾减灾能力和为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服务能力大大削弱。
位于四会市野狸岗的气象观测场因所处山体被过度取土,面临坍塌危险,亟待搬迁,引起了广东省气象局的格外的重视。日前,记者随同广东省气象局的相关负责人前往该地,进行现场勘察和采访。
登上海拔57.1米的野狸岗,记者看到了一个面积明显比正规观察场小的四会市气象局观测场。观察场南面山体坍塌险象环生,杂草丛生。
肇庆市气象局局长朱杰文和记者说,正规观测场的面积应为25米×25米,而这个原本规范、合格的观测场现在却因山土被过度采挖山体坍塌而一缩再缩,甚至已经缩到国家所规定的20米×16米最低要求以下,只有18.5×16米。
朱局长用颤抖的声音说:“我们花费了将近一年的时间挑选这块地,看中的就是它的高度和空旷度。过去,这里环境非常好,而现在周边的一栋栋房子竖起来了,山土又被过度采挖,以致坍塌。现在,东南面的山体也开始滑坡了,这个观测场已经到无路可逃之地!”
另据朱局长介绍,选址搬站十分艰难,首先要求的是新址要有地区代表性(要求离原站的直线公里),其次,建设费用巨大,除了物力以外,重复建设需要投入人力同样非常多。朱局长向记者举例:“如果新址距离旧址超过3公里,就必须作两方观测场的对比分析,时间至少为2个月,分别为1月和7月,即需时半年以上,以确保观测数据的连贯!”
此外,朱局长和记者说,除探测环境遭受破坏而被迫搬站外,另一种人为破坏表现为:被窃。朱局长说:“蒸发皿是最常见的被盗仪器,一些不法之徒瞄中的就是可卖钱的铁支架”,“其实一个铁支架被当废铁卖,换不来10元钱,却令整个蒸发皿失去功能——重新买一个蒸发皿至少需要350元!”
除了值钱的东西经常被盗外,一些人无聊时还会故意损坏气象观测仪器,容易打烂的温度计就在其中之列。然而重购一支温度计平均需要100元。
河源国家基本站建于1952年,是全省国家基本站未迁站的6个之一。由于旁边的环境受城市发展的影响,该站长期在保护观测站、探测环境方面,与周围的单位、民居协调、力争。2002年,还针对附近学校扩建校舍,影响探测环境进行了立案查处,向河源市源城区人民法院递交了强行执行的申请。据了解,河源市气象局历时两年的艰难维权,时至今天仍然得不到妥善解决。而该站的维权经历正是众多气象站遭受破坏、“艰难求生”的缩影。
2002年底,河源市源城区卫星小学因改造危房和扩建校舍问题,向河源市气象局提出申请,经河源市气象局实地测量后,认为扩建将影响到气象站的探测环境,因而回复不许违规建设。其后,该学校又通过源城区政府与气象局周旋此事,最终得到答复同为不许违规改造和扩建。
然而,源城区卫星小学并没有就此甘心不建,于2003年5月,私自在河源市气象观测站(国家基本站)观测环境保护范围内建设楼房,并于2003年8月强行违规建设第三层建筑。
事情发生后,河源市气象局执法人员随即对违建现场进行了检查,并向该校发出责令停止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的通知书,但该校并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改正。多次劝阻无效,河源市气象局于2003年9月,按照气象行政处罚程序对该校的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进行立案查处。
据了解,该校改建的南栋教学楼第三层建筑离气象观测场的水平距离为64.2米,第三层建筑高度为12.2米,按规定,“基本气象站观测场围栏与四周孤立障碍物的距离至少是该障碍物高度的8倍以上”的要求,该校扩建的教学楼已明显违反相关了规定,严重影响了气象探测环境。
2003年11月,河源市气象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对该校作出了行政处罚决定,决定给予卫星小学3万元罚款,并限期拆除第三层违反法律建筑。面对处罚,源城区卫星小学采取回避态度,拒不执行。迫于无奈,2004年2月,河源市气象局依法律程序向河源市源城区人民法院递交了强制执行申请书,该法院受理了此案,并将案件移交给河源市源城区人民法院执行局。
对此,广东省气象局和广东省建设厅日前联合发文,要求各级气象部门和规划建设部门要建立和完善相应的审批程序。建设规划部门在编制城市规划或审批可能会影响气象探测环境和设施的项目时,应充分与当地气象主管机构做沟通,并事先征得省以上气象主管机构的同意。广东省气象局法规处副处长黄校贵解释,气象主管机构要依法履行职责,按照相应的审批权限严格执行气象观测台站迁移的各项审批程序,决不能越权审批国家基准气候站、国家基本气象站、国家气象探空站等国家级气象观测站的迁移。
此外,据黄校贵介绍,文件还要求各级气象部门和规划建设部门要严格执行法律规定的气象探测环境和设施保护制度,全力查处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气象探测环境和设施保护办法》等关于气象探测环境和设施保护规定的行政行为,严肃追究当事人的法律责任和行政责任,坚决杜绝违法审批行为。据悉,破坏气象站,并对探测工作造成影响的,最高罚款达10万元,并可依照法律来追究刑事责任。(编辑:何静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