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 44174-2024 英文版翻译版 乘用车夜视体系功用要求及实验方

时间: 2024-09-12 04:20:51 |   作者: 玻璃蒸发皿

  GB/T 44174-2024 英文版/翻译版 乘用车夜视体系功用要求及实验办法

  GBT 44174-2024 英文版/翻译版 乘用车夜视体系功用要求及实验办法

  1规模本文件规则了乘用车夜视体系的功用要求,描绘了相应的实验办法。本文件适用于装置有夜视体系的M,类轿车。2 规范性引证文件下列文件中的内容经过文中的规范性引证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间,注日期的引证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别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证文件,其最新版别(包含一切的修正单)适用于本文件。GB34660路途车辆电磁兼容性要求和实验办法GB/T39263路途车辆先进驾驭辅佐体系(ADAS)术语及界说术语和界说3GB/T 39263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界说适用于本文件。3.1夜视体系nightvision svstem在夜间或其他弱光跋涉环境中为驾驭员供给视觉辅佐或正告信息的体系。3.2实验车辆subject vehicle安装有夜视体系及实验设备的被测车辆,3.3方针 target在夜视体系勘探规模内的行人。3.4纵向间隔longitudinal distance实验车辆坐标系下,实验车辆前端最外缘与方针质心在实验车辆跋涉方向上的投影间隔。3.5预磕碰时刻 timetocollision;TTC同一时刻下纵向间隔与在纵向间隔投影上相对速度的比值3.6自检 self-check体系对本身毛病进行全方位检查的功用,

  4一般要求4.1 功用要求夜视体系可分红I型、目型和川型,应满意以下要求:a)工型夜视体系实时显现跋涉环境:b)Ⅱ型夜视体系实时显现跋涉环境和标明方针;c)Ⅲ型夜视体系实时显现跋涉环境和标明方针,且在实验车辆与方针存在纵向磕碰危险时宣布磕碰提示。4.2 自检要求4.2.1 夜视体系至少应在上电后进行自检,4.2.2夜视体系至少应具有以下自检功用a)检查相关电气部件是否正常运转:b)检查相关传感元件是否正常运转。4.2.3 在产生电子、电气毛病时,毛病提示信息应能被驾驭员明晰观测,且显着区别于纵向磕碰提示。4.3体系状况提示要求夜视体系应答应驾驭员自动敞开和封闭,且其敞开/封闭的状况应目视可见。4.4 电磁兼容性要求夜视体系的电磁兼容性应契合GB34660的规则5 功用要求5.1图画显现推迟要求依照6.4做实验,在整个实验进程中,工型、Ⅱ型、型夜视体系的图画显现推迟均应小于或等于300 ms.5.2 图画显现质量开展要求依照6.5做实验,在整个实验进程中,1型、Ⅱ型、Ⅲ型夜视体系均应继续、安稳、明晰地显现方针。5.3 方针标明要求依照6.5做实验,在整个实验进程中,Ⅱ型、型夜视体系均应继续、安稳、明晰地标明方针,标明时刻占比均不该小于90%。注:标明时刻占比为方针跋涉L间隔实验进程中被标明的时刻与悉数跋涉时刻的比值。5.4 纵向磕碰提示要求依照6.6做实验,当方针与实验车辆存在磕碰危险时,Ⅲ型夜视体系应宣布磕碰提示,磕碰提示应满意以下要求:a)磕碰提示宣布时,实验车辆与方针的预磕碰时刻(TTC)不小于1.7s;b)至少为视觉、听觉或触觉的其间一种方式;c)显着区别于车辆中其他提示信息。

  6实验办法6.1 实验环境要求6.1.1实验场所为枯燥、平整的沥青或混凝土路面6.1.2环境和温度为-20℃~30℃。6.1.3 环境光照度不超越11x。6.1.4 环境相对湿度不超越75%。6.2 实验设备要求6.2.1 实验方针要求6.2.1.1 方针高度应为1.80m士0.02m(不含假人支撑底板),方针肩部宽度应为0.50m士0.02m。6.2.1.2 方针应模仿人体的温度特征,方针加热区域应包含但不限于头部区域、躯干区域、手臂区域、手部区域和腿部区域等,如图1所示。加热区城温度应到达37℃士2℃,在实验进程中应坚持恒温状况。6.5 图画显现质量和方针标明实验如图3所示,方针与实验车辆的纵向间隔为L1,方针在实验车辆右侧且与实验车辆中心线、B-B为车辆中心线,A-A为方针跋涉途径,A-A重直于B-B,实验参数见表1。实验开始时,实验车辆坚持停止且敞开近光灯,方针沿A-A途径在L,前到达5km/h士0.5km/h的速度坚持匀速运动。当方针跋涉1,间隔时,实验完毕。关于图画显现实验,图画质量点评办法见附录A;关于方针标明实验,选用高速相机记载实验进程中车机图画显现,用视频播映设备检查。

  6.6磕碰提示实验如图4所示,B-B是车辆中心线,A-A是方针跋涉途径,A-A坐落B-B右侧且平行于B-B,A-A与B-B间隔为50%实验车辆车身宽度。图4 磕碰提示实验实验开始时,实验车辆沿B-B以60km/h士2km/h的速度坚持匀速运动并敞开近光灯,方针在实验车辆前方沿 A-A以5km/h+0.5kmh的速度与实验车辆坚持同向匀速运动,实验车辆与方针纵向间隔大于或等于80m。当实验车辆的磕碰提示宣布或实验车辆与方针纵向间隔为25m时,实验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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